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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市民醫療補助

應備文件

  1. 診斷證明書正本
  2. 健保醫療收據正本
  3. 自費(醫令)項目明細正本
  4. 自費項目使用證明
  5. 存摺封面影本
  6. 具領人收據
  7. 手抄本除戶謄本
  8. 委託書(含身分證明)
  9. 共同委任切結書
  10. 代墊證明
  11. 申請人、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12. 保險給付、捐款或損害賠償等相關資料調閱授權暨切結書
  13. 其他檢附文件:
  • 低收入戶證明
  • 中低收入戶證明
  • 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
  • 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證明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 全戶戶籍資料、所得及稅籍資料(依本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申請者須附)

備註

  1. 列冊低收入戶者,依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付醫療費用,扣除不補助項目後,全額補助。
  2. 列冊中低收入戶者,最近3個月依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付醫療費用累積達新臺幣2萬元以上,扣除不補助項目後,補助80%
  3. 屬本法第3條第1項第3款、第4款者,最近3個月依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付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5萬元以上,扣除不補助項目後,補助70%
  4. 補助額度,每人每年度以15萬元為上限,經社會局專案安置於收容機構或專案核准低收入戶保護性個案之傷、病患者,不受前條補助項目及前項補助額度之上限規定限制。但申請補助項目含病房費者,應按日扣除其委託收容費用。領取政府同性質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5. 已獲保險給付、民間單位及個人贈與或依法取得損害賠償繳付之醫療費用,不列入累計金額,亦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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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05
  • 發布日期: 2014-03-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