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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服務

民事糾紛事件:

(1)債權,債務之清償
(2)房地產之購置,租賃,佔用
(3)婚姻,繼承
(4)公害賠償
(5)商事買賣
(6)其他有關民事事件

刑事糾紛事件:

(1)妨害風化,婚姻,家庭
(2)妨害名譽,信用及祕密
(3)傷害,毀棄,損壞
(4)親屬間財產犯罪
(5)交通事故
(6)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二、聲請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調解
應備證件:當事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及他造人之姓名地址。

處理期限:受理後,排定日期,召開調解會議。

三.調解不成立證明
應備證件:當事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辦理。

處理期限:隨到隨辨。

四.調解申請
書面:申請調書用紙,請向市調委員會索取,自行書寫後提出。

言詞:申請人如不便自行書寫者,得攜帶印章,國民身份證到調解委員會,用口頭聲請
或陳述,並由調解委員會人員製聲請調解筆錄,亦可就近請里幹事代為製作提出。
相關書表請詳下方附件。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13
  • 發布日期: 2014-03-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