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未滿兩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應具備下列資料:
一、兒童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之身分證、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二、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父、母或小孩擇一)
三、兒童身分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四、父母一方若在台無戶籍、大陸地區或外籍人士者需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五、第2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六、審核條件:
1.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2足歲以下兒童
2.未經公費收容安置、未領取(準)公共化托育費用補助
3.審核期間30天(申請後次月底前完成撥款)
5.補助金額:
第一名子女 | 第二名子女 | 第三名以上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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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6,000 | 7,000 |
社會課承辦人:04-26991105分機124 趙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