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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補助申請

(須於出院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一、 應檢附文件:


1.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證明書。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及代理人之身分證件及印章。


3.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需註明「住院期間須請專人照顧」及日期、時間、各類病房及日期及時間等。


4.專職人員看護者:應檢附收據正本、專職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照或結業證書影本,但如外國籍之照顧服務員,須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5.家人看護者,由滿16歲未滿65歲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二等旁系血親,請提供戶口名簿。


6.具領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具領,應另檢附委託書。


二、對象:
1.設籍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列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申領本市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標準者
 (含居住於公立、私立身心障礙教、療養機構之身心障礙者)。
2.因傷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專人照顧者。但中央健保局公告之慢性疾病範圍非因急病入院者,不在此限。


請洽詢社會課承辦郭小姐04-26991105分機122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18
  • 發布日期: 2015-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