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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心障礙輔具費用補助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


2.身分證(14歲以下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3.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4.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須註明症狀及所需輔具名稱)。


5.三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


6.其他應附文件:


   (1)特製車輛駕照影本。


   (2)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25歲以下在國內日間部就學且非義務教育)。


 ※2-4項係依申請項目檢附不同之文件,應備文件係依本辦法、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


 ※本補助為事前申請制,申情案件通過認定以核定函及核定結果通知書為準,未經核定先行購置輔具將不予補助


請洽詢社會課承辦:郭小姐04-26991105分機122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18
  • 發布日期: 2015-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