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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之換發及補發


(一) 申辦對象:凡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毀損不堪使用者、資料異動或原領證明遺失及更名者。
(二) 應備文件:最近一吋照片兩張、身分證(未滿14歲檢附戶口名簿)、印章、舊證明,委託他人代辦,須檢附代辦者身分證、印章、委託書。 ※更改姓名請帶戶籍謄本。

 

歡迎來電諮詢社會課承辦郭小姐:04-26991105#122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6-27
  • 發布日期: 2015-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