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相關規定?

一、中低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3.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身障生活津貼)或津貼(國民年金老人基本保證金、老農生活津貼)等。

二、發給中低老人生活津貼資格?

1.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

2.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利息、投資及有價證券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不超過一定數額。

3.全家人口所有不動產(土地、房屋)公告現值不超新台幣750萬元。

4.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三、發給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標準?

1.全家人口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且全家人口不動產未超過新台幣750萬元,每月發給新台幣7,759元。

2.全家人口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上,未達2.5倍,且全家人口不動產未超過新台幣750萬元,每月發給新台幣3,879元。

3.領有院外就養金之榮民如有符合前二項規定,僅保留中低老人收入資格,不發給津貼。

四、何謂全家人口(應計算人口)?

1.配偶。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24
  • 發布日期: 2014-03-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