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國民年金逾期繳納保險費按月核計之利息免徵金額,由新臺幣30元提高至100元,自115年10月1日生效。

國民年金逾期繳納保險費按月核計之利息免徵金額,由新臺幣30元提高至100元公告
國民年金逾期繳納保險費按月核計之利息免徵金額,由新臺幣30元提高至100元公告

國民年金保險費一定金額以下利息免徵規定修正規定

一、本規定依國民年金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訂定之。

二、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逾期繳納保險費,其按月核計應繳納利息金額於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徵 其利息。

三、本規定修正生效前已寄發之利息繳款單,於修正生效時 尚未繳納者,適用修正後規定。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13
  • 發布日期: 2026-10-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