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臺中市政府115年9月30日府授農運字第1150337319號函辦理。
2. 農業部為拓展我國茶葉海外市場,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作業規範,鼓勵外銷業者拓展海外通路,並訂定相關獎勵措施。
3. 本次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 原受理期限:至114年11月26日止。
(二) 修正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本年11月30日止。
(三) 修正原因:因應國際情勢尚有變動可能,為持續提升競爭力,爰將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恢復受理。
4.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農業部農糧署-簡宇馨小姐,電話:02-23937231#657、電子信箱:yuhsing@mail.a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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