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5年10月1日中市農作字第1150040527號函辦理。
2. 旨揭肥料產品(製造日期及批號:20260817及001-057), 經本署南區分署115年9月1日抽查,抽樣送驗結果, 有效成分「有機質」檢測值49.2%,不符該肥料登記值 60.0%之容許差下限值規定,爰依作業規範第13點第1項第 1款規定,停止品牌推薦3個月。
1. 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5年10月1日中市農作字第1150040527號函辦理。
2. 旨揭肥料產品(製造日期及批號:20260817及001-057), 經本署南區分署115年9月1日抽查,抽樣送驗結果, 有效成分「有機質」檢測值49.2%,不符該肥料登記值 60.0%之容許差下限值規定,爰依作業規範第13點第1項第 1款規定,停止品牌推薦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