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產婦健康及減輕新生兒家庭照顧負擔,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臺中市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平臺」,提供專業到宅坐月子服務人員媒合,協助產後家庭獲得完善照顧與支持。
- 申請方式
由孕婦本人或配偶於懷孕滿4個月至產後1個月內,至「臺中市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平臺」線上提出申請,由平臺協助媒合專業服務人員。
- 服務對象及費用
- 一般產婦
凡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且有到宅坐月子服務需求之產婦,皆可提出申請。
採自費方式申請。
服務費用每小時新臺幣250元。
申請服務至少10天(80小時)以上。
服務期間產婦須實際居住於臺中市。
- 弱勢產婦
符合資格之弱勢孕(產)婦本人或配偶可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可獲得:
免費提供120小時(15天)到宅坐月子服務。
補助總價值最高新臺幣36,000元。
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新生兒父母其中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臺中市滿180天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於臺中市。
- 產婦使用服務期間,新生兒已於臺中市完成初設戶籍登記,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者。
設籍前新住民。
入住社會住宅且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
經本市社工評估有需求者(如不利處境、非預期懷孕青少女等)。
- 服務內容
到宅坐月子服務人員可提供:
產婦照顧:母乳哺餵協助、諮詢與陪伴服務。
月子餐製作:產婦本人三餐、茶飲及點心烹煮。
新生兒照顧:協助哺餵、洗澡、口腔清潔、臍帶照護及更換尿布。
簡易家事服務:產婦及新生兒相關空間清潔(限廚房、浴室及月子房)。
洽詢資訊
-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逕洽本市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平臺(承接單位:靜宜大學,電話:04-24369269 )
歡迎有需求的準爸爸、準媽媽踴躍申請,善用市府提供的育兒支持資源,讓產後照顧更安心、育兒生活更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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