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臺中市政府115年6月2日府授農運字第1150181374號函辦理。
2. 本次修正芒果品項之作業規範第六點「海外拓銷獎勵金」,原加碼獎勵期間為115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及115年7月1日至7月20日,現修訂為115年5月15日至115年7月20日,即6月1日至30日期間之獎勵基準,適用歐、美、紐、澳、中東地區國家空運每公斤84元、海運每公斤15元,日本、韓國、新加坡空運每公斤42元、海運每公斤7.5元,其他地區(不含中國大陸)空運每公斤30元、海運每公斤4.5元。
3.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農業部-郭肇凱先生,電話:(02)2381-2991。
4. 檢附規範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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