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及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安心場所之認證原則辦理。
二、為強化本市公共場所緊急救護量能,提升突發心臟停止事件之即時處置能力,衛生福利部自102年起推動AED安心場所認證制度,透過明確標示設備位置、完善設備管理及強化場所人員CPR+AED教育訓練等機制,促使場所具備即時應變能力,並提升民眾辨識及使用AED之可近性,以全面強化公共安全防護體系。
三、有關安心場所認證申請流程及相關附件,請參閱本文附件,或逕至「專業服務-醫事管理-AED專區-表單下載」查詢(網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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