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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宣導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經立法院於113年12月27日三讀通過,總統於114年1月22日公布,並自114年7月22日施行,為我國泛公部門(含公部門、特定事業、團體或機構)防堵重大弊端,以及確保機關管理和運作符合法紀,增添重要的利器。

  本法為勇敢挺身而出揭發弊端之人,提供更佳的保護傘,在制度面建置各項保護措施,以避免揭弊者事後遭到「秋後算帳」,保護他們免受到不利處置,甚至各種報復,藉以激勵揭弊者願意勇於出面揭弊,以期建立廉能政府及公益社會的專法。

  有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之簡介,詳見附件臺灣高等檢察署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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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05
  • 發布日期: 2025-09-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