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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轉知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部請出口國配合韓國蜂巢蜜(含飼養蜂巢蜜)規定案,公告農友周知。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4年6月23日中市農作字第1140025837號函辦理。

二、案係駐韓經濟組轉知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部(下稱MFDS)為確保進口至韓國食品符合「食品公典」,相關出口商有關韓
國蜂巢蜜(含飼養蜂巢蜜)規定:

  (一)蜂蜜在製造或加工過程,不得含有其它食品或食品添加物。

  (二)蜂蜜產品可以使用蜜蜂生產的天然蜂巢或人造巢礎進行製造或加工。

  (三)然有關蜂巢產品(如蜂巢蜜、餵養糖水之蜂巢蜜【sugar-fedhoneycomb honey】),基於部分巢礎可能直接食用,僅允
許使用蜜蜂製造的天然蜂巢,不得含有人造巢礎。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24
  • 發布日期: 2025-06-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