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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區民身故關懷慰問金

一、適用對象:
(一)設籍本區連續滿四個月以上;新生兒則為完成出生登記且初設戶籍登記於本區。
(二)完成結婚登記且戶籍遷入本區,且配偶須符合前款規定。
(三)設籍本區現役軍人。

二、受益人申領順序:
(一)配偶。(二)子女。(三)孫子女。(四)父母。(五)兄弟姐妹。
(六)祖父母。(七)其他殮葬人(負擔喪葬費用者)。
申領人有二人以上時,得推派一人代表申領,如因爭議無法由一人代表申領,須附上共同委任書。

三、應備文件:
(一)身故關懷慰問金申領書。
(二)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
(三)死亡者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四)申領人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五)申領人身分證及印章。
(六)喪葬費用收據正本一份(其他殮葬人申領者)。
(七)其他應附之證明文件。

四、申請時效:
申領身故關懷慰問金者,應於法定死亡證明書登載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領,逾期不予受理,因請求本區區民團體意外險給付致延遲時效者,得視實際情況專案簽報區長核准後發放。

洽詢電話:社會課26991105,分機126,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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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6-12
  • 發布日期: 2024-06-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