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標準措施、性騷擾防治標準及台中市政府及主管機關學校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就業事項注意事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自113年05月27日修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