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證件:(1)申報書(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租賃契約書之影本。(3)處理士地位置圖(4)開挖整地或整坡作業,暨建築用地,農舍,農業設施之開挖整地:需另附平面配置圖(排水系統,構造物) 、構造物示意圖,剩餘土處理地點及安全設施。處理期限:受理後三天內轉市政府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