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在營家屬有患病、無工作能力、在學、家境因苦符合扶助者應檢附:1.診斷證明書及重大傷病資料。2.最近全戶動產不懂產所得資料。3.學生證。4.離職證明書。5.本人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若委託人家屬時,含委託人身分証及印章。6全戶新式戶口名簿。7.郵局存款簿影本。9.身心障礙手冊。向公所申請轉市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