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資料:
1.身心障礙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2.新式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直系血親(本人、父母、配偶及所有子女)
3.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4.入住證明正本(需與台中市政府簽約之合作機構)
5.其它證明文件(若有則附上)
(1)、本人或戶內子女就讀國中以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最新學年度註冊章】。
(2)、重大傷病者請醫師開立診斷書載明三個月以上無法從事工作。
(3)、戶內人口若有入住安養機構者附入住證明。
(4)、入營服兵役者附在營證明,在監服刑者附在監證明。(三個月以上)
(5)、申請人及父母所得:如半年俸證明、退休金/月撫金/退伍金/月退金/遺屬年金等之政府其它補助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