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4年7月31日中市農作字第1140031304號函辦理。
二、旨案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對象:依法完成公司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商業登記之 一級生產型農糧作物農企業(不含國營事業)。
(二)資格:農業部公告溫網室設施現金救助地區,並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
(三)受理期間:自本(114)年7月18日至本年10月18日止。
(四)受理單位:鄉、鎮、市、區、地區、縣級等農會或產業公協會。
三、農業部農糧署114年7月17日農糧果字第1141121610號函「114年受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災損專案補助一級生產(含契作)蘭花農企業溫網室農業設施重建輔導措施作業程序」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