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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為維護動物福利及保護生態環境,請民眾合法使用農藥。

1. 依據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114年6月2日中市動保字第1140004604號函辦理

2. 動物保護團體反映部分民眾濫用殺鼠劑及除草劑已對非目 標動物造成傷害及危害生態環境,茲就前開藥劑農業上使 用規定簡要說明如下:

(一)殺鼠劑:

     1、環境用藥殺鼠劑:僅供環境衛生使用,不得使用於農 業鼠害防治。

     2、農藥殺鼠劑:目前共有可滅鼠及伏滅鼠2種餌劑,計7 張農藥許可證。僅供農業鼠害防治,並須依核准登記 之使用範圍及方法施用。

(二)除草劑:

     1、目前環境部未核准除草劑做為環境用藥使用,如有非 農地雜草管理需要,請參考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網站(https://topic.moenv. gov.tw/weed/mp-12.html)。

     2、農藥除草劑:僅供農業使用,非屬核准登記之使用範 圍,不得使用除草劑(不得使用於道路、公園及居家環 境之雜草防除)。

(三)違反農藥使用規定者,依農藥管理法第53條處新臺幣1萬 5仟至15萬元罰鍰。另如有傷害非目標動物情形者,請分 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加重處罰。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05
  • 發布日期: 2025-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