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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函釋果樹枝條及筍園竹材係屬農業生產經營過程所剩餘的農業剩餘資源,得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4年2月11日中市農作字第1140005707號函辦理。

二、農糧產業剩餘資源循環場域收取果樹枝條及筍園竹材,經破碎後進行田間敷蓋或載運至循環場域製造木質顆粒,由於伐除(修剪)、集運之料源係屬農業生產經營過程所剩餘的農業剩餘資源,得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亦無需申請再利用許可。

三、隨函檢附農業部釋示函,惠請貴所(會)協助宣導所轄農民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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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19
  • 發布日期: 2025-02-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