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期程:112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 (二)適用對象: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婦女。 (三)獎勵項目及標準: 1、自主訓練獎勵:鼓勵婦女規劃自主訓練以精進原有職 能 訓練完成並辦理求職登記,發給2萬元, 完成訓練 180 日內經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者,再發給1萬元,最 高發 給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