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於112年4月14日發布「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 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為: 自中華民國112 年4月至12月保險費,於114年10月31日 以前繳納者,已繳納月份之應負擔保險費金額之百分 之五十,由衛服部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