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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

申請條件:
1.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2.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3.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4. 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兩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5.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攜帶文件:
1.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手冊(條件1.3.4.)
2.新式戶口名簿(須具備記事欄)
3.本人身分證、印章
4.畢業證書影本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18
  • 發布日期: 2015-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肚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