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動國內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輔導農民善用各項友善環境農業資材,導引農民減施化學肥料及農藥,本署110年
持續強化辦理各項計畫及補助規定如下:
(一)「有機及友善耕作農業適用肥料補助計畫」之有機農業適用肥料補助規定,依「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辦理。
(二)「國產有機質肥料推廣計畫」之國產有機質肥料及專案產業輔導補助規定,依「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原則」辦理。
(三)「友善環境農業資材推廣計畫」之國產微生物肥料、生物防治資材(生物農藥、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及農田地力改良肥料資材等3項補助規定,依「友善環 境農業資材補助作業方式」辦理。
二、上述各項計畫及資材補助為延續性工作,應依農民實際購買情形辦理核銷,110年憑證開立日期應為109年12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期間,110年12月 份憑證列入下一(111)年度辦理核銷。
以上若有需求,請逕洽本區農會辦理,附上農糧署函如附件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