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書件: 1.依式填寫申請書1份(不同地段填寫不同申請書、1份申請書最多填寫50筆地號) 2.於完成地籍分割地區,檢具申請土地一個月內地籍圖謄本(正本)1份。 二、承辦期限:申請隔日起算3個工作天(不含星期六、日、國定假日) 三、收費標準:以同地段土地地號申請,每筆地號新臺幣20元;每增加一份證明書加收新臺幣20元。 承辦人:鄭小姐 連絡電話:2699110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