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後100年度由各公所統一編列65歲99歲,社會局編列100歲以上長者敬老禮金,65歲至89歲長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每人發放2000元,90歲至94歲長者每人發放3000元,95歲至99歲長者每人發放5000元,100歲以上長者每人發放10000元。